回復 5160# qazdvnmk
台灣法律分輕重型,是因為講人情味,當初寫法條的人,是希望如果情節較輕者,給他一次機會,結果最後法律都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!!
像美國就是不講人情味,你犯哪條就看法條寫怎樣,十年就是十年 一年就一年,
不會因為你老人還是怎樣就判你輕一點(年輕人好像會給一次機會,但只要緩刑期間又犯法,就要把上次的刑期加進來服完)
法律上一直存在灰色地帶~ 法官要判你生 就會早對你有利的法條 法官要你死 就會早對你不利的法條!
例:林益世跟阿扁 都是貪污,辦案的人員追阿扁的帳 追到國外,林益世呢?拖拖拉拉 他老爸還沒偵訊(不知道現在)
過年林益世可以回家 阿扁被羈押3年(應該啦...)都不放他回家...(我不是阿扁的支持者 只是看了覺得真的是差別待遇!!)
例2:台中有攤販一直在人行道擺攤 趕也趕不走,結果說要用竊占國土來辦他.... 照理說用違規設攤來罰他 為什麼要用竊占國土....
看到台灣法律被完成這樣,就覺得好可悲.... |